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作为承载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到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影响着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
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协于2023年9月牵头起草了《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2.意见征集:2023年10月、11月,区科协先后两轮书面征求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各街道等30家区科普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2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沟通确认后进行修改完善。同月,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集到反馈意见。12月22日,副区长柴栋栋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12家单位参加,均反馈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12月22日,区科技局将《办法》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2024年1月8日,区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送审稿)》,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1月19日,《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滁琅政办秘〔2024〕1号)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区长奖评选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选标准、监督管理等三章内容,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奖项规格。“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琅琊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奖。
2.奖励人数。每年根据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情况,青少年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科技辅导员不超过10人。
3.奖励标准。获得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颁发由区长签名的荣誉证书,获奖青少年发放奖金5000元。
4.组织管理。按照发布公告、提交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和批准公布等程序,完善评审规则与程序,充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5.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项,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2)获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项;(3)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4)获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5)获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6)在其他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7)在“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教师或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比赛被推荐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赛的教师。
6.参评范围。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
四、工作目标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恪守科学精神,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勇做创新先锋,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五、保障措施
奖励评选工作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指导,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在媒体上通报。
六、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好奖励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营造更加浓厚的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七、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50-3042006
联系人:区科技局 王芷璇